


伴随“好快活” 成长更快乐
——西安好快活现代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助学方案实施细则
本活动的施行将依“企业助学 学校推荐 社会监督”的原则进行,为了确保此项活动的真实有效性,使其真正符合社会公益助学的目的和初衷,特规定以下实施细则:
一、资助人数:
中、小学在读学生共五十名(每个学校分配比例不超过两名)
二、受助学生择定范围:
1、现就读于西安市未央区、莲湖区、新城区、灞桥区、雁塔区、碑林区各中、小学学校;
2、属非艺术类、体育类、武术类、职高类学校学生。
三、受助条件(以下条件须全部满足):
1、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未央区、莲湖区、新城区、灞桥区、雁塔区、碑林区,并且具有上述行政区域内中、小学学校学籍,并且品学兼优的学生;
2、父母或抚养人身患重疾、残疾、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,家庭又无其他
劳动力;
3、家庭生活特别贫困,年平均收入不足六千元。
四、申请及推荐方式:
1、学生申请由学校推荐;
2、由公司专人负责登记学校推荐(包括电话推荐)的次序,并告知登记序号,
公司将依该登记号码的排序择定符合条件的前五十名学生予以资助。
五、推荐所需资料:
1、户口本(户籍证明)原件、复印件一份;
2、所在学校学籍证明一份;
3、申请表一份(申请表格由公司提供);
4、学生近照一张(拍照费用由公司承担)。
六、公司资助方式:
1、资助内容:为学生全年生活费及全年医疗保险费;
2、资助时间:直至受助学生大学(国家计划内)毕业;
3、资助标准:生活费标准,小学生260元/人/月,初、高中生300元/人/月,大学期间生活费资助标准则依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予以资助;
医疗保险金额标准,意外医疗保额不低于3000元/人/年,因病住院医疗保额不低于60000元/人/年(详见保险合同)。
4、费用发放形式:由受助学生提供银行开设账户、办理医疗保险所需的个人身份信息,由公司组织统一办理,储蓄卡、医疗保险卡由学生自己或监护人管理;
5、费用发放时间:生活费于逐月(每月3日前,遇法定节假日顺延)将对应的金额划入受助学生专用储蓄卡。保险费则依保险合同由公司每年向保险公司予以支付。
七、公司取消受助资格的情况:
1、采用隐瞒事实,开据虚假证明获取受助资格;
2、在读受助期间因为违反法律、治安管理处罚,被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处罚的;
3、在校期间违反班级、学校管理制度,被学校予以记过、留级、退学处分的;
4、因其他原因辍学的;
5、因家庭变故、重组致使家庭年平均收入高于本细则规定标准的;
6、资助的生活费被家庭成员和其他人员支取、挪用的;
八、其他:
1、本活动方案的实施过程由社会、学校全程监督;
2、公司将对受助学生及所有被推荐学生建立资助档案,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
管理;
3、公司的资助人数保持五十名不变,如因本细则第七条,导致名额欠缺的,公
司将依本细则重新择定受助学生,对于公司已经备案的学生,在同等条件下,
予以优先选择;
4、公司在资助费用的范围内,有权监督其使用情况,并且指派专人对学生的生
活、学习依家访的形式予以关注,需了解受助学生的学习成绩、品德时,学
校应积极配合,并出具相关的书面证明;
5、对于医疗保险的理赔事宜,由学生的监护人办理,公司将全力予以协助;
6、为了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,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,公司将利用节假日,组织
安排一系列具有教育意的社会实践活动(如夏令营、义务植树、学雷锋),所
有费用由公司承担,活动次数每三年不少于两次。
特别说明:
1、 除因企业转型、不可抗力、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等原因,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濒临破产、倒闭的情况外,公司郑重承诺:公司将严格依本方案实施细则对择定学生予以资助。
2、 本资助活动解释权归好快活公司所有。
西安好快活现代饮品有限责任公司
2007年9月